
【内容摘要】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原创性成果。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深入践行这一重要理论成果的系统性制度重构。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新发展阶段,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涉及内涵式、可持续、系统性和协同化发展的有机统一,以主渠道建设为总目标,提质增效与强基固本是着力点,实质解纷、以案促治、复议护企是突破口。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布局要以行政复议工作现代化为引领,涵盖行政复议理念现代化、行政复议体系现代化、行政复议机制现代化和行政复议能力现代化四个方面。
【关键词】
行政复议 主渠道 高质量发展 实质解纷 复议护企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原创性成果。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深入践行这一重要理论成果的系统性制度重构。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新程序、新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和深化社会治理效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新发展阶段,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行政复议制度变革性实践持续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更好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和总体要求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施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不断深化,行政复议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日益彰显。2024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达到75万件,同比增长了94.7%,达到同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2倍以上,群众和企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悉度、首选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大量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渠道,既是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的积极成效,也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重大考验。如何用有限的行政复议资源保证快速增长的行政复议案件接得住、办得好,让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既名副其实又行稳致远,如何深入挖掘行政复议的制度潜力,使其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关键在于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提质增效,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内涵式发展
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强调行政复议在社会治理总体格局中发挥关键作用,指的是案件数量相对占比的提升,而非绝对数量的简单增长,即在行政争议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与行政诉讼、信访案件数量应当是此长彼消的关系。比如2024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行政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数量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呈现“一升两降”格局,这才是符合主渠道要求的健康发展。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数量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必然逐步减少。在案件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行政复议办案应当更加注重质量、效率和效能的跃升。从案件领域看,进入行政复议渠道的争议类型和结构要更加优化,不仅要有传统领域的案件,也要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以及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的案件;从办案成效看,必须处理好数量规模与质量效能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比较优势和制度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
(二)可持续发展
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行政复议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扎实推进。但是任何事业发展都有其客观规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保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在注重行政复议办案数量、质量、效能同步提升的同时,要着眼长远,高度关注行政复议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承载能力,保持适当的发展节奏,确保事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在发展过程中同步落实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完善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否则长期“小马拉大车”“拉快车”不仅无法实现高质量发展,反而可能会因工作量过载挫伤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质效和公信力。
(三)系统性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行政复议的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系统性,不仅涉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还涉及行政复议工作理念更新、基础理论研究、制度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工作激励保障等多方面的工作、任务、要素和环节,单靠零敲碎打、修修补补无法适应和满足现实需要。这就要求工作中不能就复议论复议,必须立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行政复议事业长远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方面的顶层设计,强化“系统集成”。特别是要围绕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总体目标,紧盯本地区本部门影响和制约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短板及其根源,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科学制定不同阶段的路线图、施工图,做好整体谋划、统筹部署、协调推进。
(四)协同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由于经济基础、要素禀赋和人才资源等方面差异,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基本国情。在法治建设包括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上,也存在东、中、西部之间,同一区域不同城市间,以及省市县不同层级间工作水平的显著差异。一些发达地区已施行多年的做法要求在其他地区却很难落地,一些区县行政复议机构至今仍无法满足最低法定办案人数要求。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发展,必须更加注重工作整体性,制定目标、明确标准,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制定评价体系,体现导向、激励和调控作用;要鼓励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结合自身特点探索比较优势、形成工作亮点;要推动各地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相互交流支持,在工作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科学配置、集约利用资源,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结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构建跨行政区域行政复议合作发展新模式,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同化发展。
二、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方位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为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推动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必须明确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锚定总目标,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乘势而上,砥砺奋进,实现行政复议办案水平、制度建设、队伍素质、工作保障的全面提升。
(一)一个总目标:锚定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总目标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也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1条关于立法宗旨的明文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将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人员切实担当起这一重要使命,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也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坚决捍卫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必须锚定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这一总体目标,努力打造以行政复议为主体的行政争议解决新模式,并推动其不断定型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让行政复议在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中发挥主导作用,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两个着力点:提质增效与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就是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能,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实现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既要实现案件数量合理增长,又需要办案质量全面过硬,亦要求行政复议工作效果进一步延伸,在监督依法行政、促进社会治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一方面,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线,必须摆在工作更为重要的位置,让行政争议高质量化解在行政复议渠道中,不再进入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既体现在行政复议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上;也体现在决定类型选择是否合理、裁判结果是否公正、法律文书说理是否翔实上;还体现在是否能让当事人胜败皆服、是否得到审判机关支持上。如果办案质量不过硬,在当前案件基数大幅增长的背景下,经过行政复议后又被起诉和败诉案件必将随之增多,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反而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建设行政复议主渠道,不能止步于“结案”,还要有“关口前移”意识,把行政复议前端规范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行政复议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这既要求立足于行政复议“行政性”的特点和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务实解决群众实际利益诉求,让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也要求不能满足于办好个案,更要跳出“办理”促“治理”,主动解决个案背后更深层次的执法共性问题、行业管理问题、制度建设问题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强基固本,就是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自身建设,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基”就是基础工作,“本”就是队伍建设。实现行政复议的高质量发展,必须高度关注基层基础工作,在强基固本上下大功夫,特别是要持续加强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可靠保障。在基础工作方面,目前看,总体还很薄弱。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先行化解、调解、听证、听取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等机制程序尚未完全落实,行政复议文书质量、案卷归档管理等方面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亟须尽快统一规范。多数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区县基层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办案设备、经费车辆等基础保障尚未完全到位,有的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的办案要求。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虽然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但在智能化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仍需持续优化升级。必须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流程、统一标准、强化保障等多环节入手,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水平和保障条件。在队伍建设方面,面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带来的办案压力陡增的严峻形势,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同时,行政复议案件类型也更加多样,难度和要求更高,现有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面临明显短板弱项。因此,行政复议岗位仍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以确保人员配备与办案任务相适应。要按照国务院和中央依法治国办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练兵比武,持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更好适应办案需求。
(三)三个突破口:实质解纷、以案促治、复议护企
行政复议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挖掘行政复议的比较优势和制度潜力,找准工作突破口,打造符合行政复议自身特点、能够切实彰显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工作品牌。
一是“实质解纷”,要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新时期社会安全稳定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新要求,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承担重要职责,要将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尽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行政复议要高质量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要牢固树立实质法治观,善于透过法律争议识别当事人的真实利益诉求,提升行政复议决定的回应性和针对性;要依法运用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变更、赔偿等决定形式,避免程序空转、增加群众负担;要充分运用新法规定的调解制度,按照合法自愿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统筹调度各类行政资源,加大复议调解力度,力争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妥善化解;要因地制宜通过入驻综治中心、建设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等方式,发挥平台协同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功能;要探索“复调对接”等机制创新,充分利用各类专业调解资源,在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实效的同时减轻行政复议人员办案压力。针对实践中行政复议人员因为担心被质疑、追责,开展调解工作、作出变更或赔偿决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的依法履责容错保护机制,为依法作出裁决和组织调解工作的行政复议人员提供履职保障。
二是“以案促治”,要全面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推动类案规范和源头治理。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明确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为立法目的,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法这一立法导向,通过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行政复议要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发挥内部层级监督优势,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置于行政复议有力监督之下。要用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及时对办案中发现的其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穿透式监督,责令其限期改正;要通过定期开展“以案促治”“以案治本”专项行动,对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采取到重点执法部门开展错案讲评、座谈交流方式,及时分析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要探索建立行政违法案例通报和抄告制度,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指导行政机关“以案促治”,避免发生同类违法问题。
三是“复议护企”,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突出法治保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作用。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行政复议要高质量发展,必须主动融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广、审查强度深、对抗性较弱等方面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做好涉企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加大对涉企执法的监督规范力度,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2024年,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部署开展了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总量仍较少,仅占同期全国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10%,特别是行政协议、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新类型案件数量总体不多。要加大力度研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执法的具体举措,全面提升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的功能作用。
三、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布局
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年来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了行政复议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的好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需要我们锚定“主渠道”建设总目标,通盘谋划,系统推进,从行政复议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四个方面入手,推动行政复议的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行政复议理念现代化,引领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讲,要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理念: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方向和阶段性重点,始终在大局下思考行动,自觉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下,对标对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要求,在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源保护管理、重要利益关系协调、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加强行政复议服务保障。
二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行政复议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纽带。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是人民。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必须始终践行为民宗旨,将“复议为民”写进新时代行政复议的基因里,融入行政复议人员的血脉里,复议办案中要时刻关注群众诉求、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摆在行政复议工作更突出的位置抓好抓实,切实履行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
三是牢固树立依法公正履职的理念,着力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依法公正履职是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源头。行政复议监督权源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领导权,具有体现国家意志和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行政复议对于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要敢于亮剑,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人民群众才能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牢固树立维护安全稳定的理念,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保持社会平安稳定是治国理政的重大任务,也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频发、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处置难度越来越大,行政复议人员在办案中要切实增强“草蛇灰线”本领,善于在蛛丝马迹中发现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要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化解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风险点,坚决杜绝在行政复议系统出现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二)推进行政复议体系现代化,保障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理论体系,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导。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学完备的理论体系引领和支撑。当前,行政复议理论体系建设总体相对滞后,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定位不相匹配。在法学教育领域,没有专门的行政复议课程和学科设置,甚至没有通用的行政复议专题教材。学界关于行政复议理论的高质量学术成果也相对较少,与行政诉讼理论研究形成鲜明对比。很多关于行政复议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如行政复议的性质等,都还缺少深入研究和共识,也客观导致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不畅等问题始终未能彻底解决。特别是随着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行政复议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行政复议理论体系不完备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各地行政复议机构要与属地法学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借助外脑提升工作水平的同时,推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蓬勃发展。要推动全体行政复议人员提升研究问题和善于总结的能力,丰富行政复议理论体系,夯实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基础。要加强对如何构建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落实行政复议调解变更等新规定、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等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理论研究,以更多理论成果指导办案实践。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后,司法部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印发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根据各地和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机构请示,及时作出应用性解释,保障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正确实施。目前正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细化落实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配套规定的起草。各地各部门对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及时研究出台了很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与此同时,与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结合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保障体系,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既需要理论和制度层面的引领,也离不开实践中科学精细、及时有力的工作保障。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特别是场所设施、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总体薄弱,在西部地区和区县一级尤为突出,严重掣肘工作的开展。要实现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行政复议保障体系建设问题。要突出强基导向,坚持重心向下,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重点指导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行政复议业务用房、办案用车、经费装备等的保障力度。要针对行政复议办案高压力、高负荷、高风险的特点,研究建立行政复议人员激励保护机制,做到政治上有激励、工作上有保障、待遇上有关心、人文上有关怀,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使命感、安全感和行政复议人员的尊荣感、获得感,让行政复议事业更有吸引力,让行政复议人员安身、安心、安业。
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体系,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改变了过去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方式,要求开门办案,行政复议人员面临的廉政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司法部已经在全系统印发了《行政复议廉洁办案规定》,从接待、立案、受理、审理各个环节对行政复议人员规范办案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作出规定。面向未来,要结合行政复议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廉洁办案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复议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述廉机制,堵好廉政风险漏洞。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制度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和牢固的“防火墙”,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三)实现行政复议机制现代化,推动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工作配合机制。积极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形成贯通合力,切实推动以案治本、以案促治。对于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或者“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反馈到行政执法监督或者法治督察部门研究处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部门发现个案违法行为、不作为等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处理,形成规范行政执法的工作闭环和制度合力。要把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作为长期任务,坚决杜绝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持续强化系统观念,真正做到上下联动、整体发力、系统推进,形成全系统推动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是健全行政复议与司法机关、信访部门等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的衔接机制。近年来,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衔接配合,共同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开展联合培训,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 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试行)》,共同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按照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会同国家信访局在部分地方开展将符合条件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的试点工作等,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分流行政争议的效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继续主动与司法机关、信访部门加强沟通,实现理念对接、机制衔接、信息联接,在互促共进中实现共建共治、共赢多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三是健全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要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衔接工作的规定,形成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的合力。在行政复议办案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增强行政复议监督的震慑力和权威性。同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如超期答复、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要依法将违法事实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处理,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实现。
四是健全行政复议宣传工作机制。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需要传递好行政复议理念,讲好行政复议故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共同策划推出更多有温度、接地气、有深度、传播面更广的精品报道,在深化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中实现共赢。2024年司法部先后发布了五批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许多主流媒体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如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以行政复议案例为素材,制作并播出专题节目,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挖掘先进典型,突出亮点工作,让“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实现行政复议能力现代化,促进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的行政复议队伍。要落实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研究制定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各地方要积极主动作为,克服“等、靠、要”的错误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方面加大探索力度。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司法部已经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开通“行政复议答疑”板块,针对各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出的有关办案问题,将通过举办“行政复议云课堂”等活动进行集中答疑。
二是提速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数字化、智慧化发展。要进一步提升参与行政复议的便利度,在行政复议平台设置在线咨询、在线申请、线上阅卷、在线听取意见和听证、在线送达等全流程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要通过智能化辅助功能,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将办案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提升办案效率,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要通过运用行政复议多源数据精准“画像”,有针对性地提升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水平,做好延伸行政复议监督效能的“后半篇文章”,以数据资源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引领、成效评判和基础保障。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行政复议委员会既是各级政府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也是汇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各方力量和智慧、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的重要平台。要高标准建立或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发挥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夯实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基础。要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落实制度、夯实基础、压实责任,在队伍建设、硬件保障、品牌打造上精准发力,努力打造统一规范、公正权威、运行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司法部正在同步制定完善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指导性案例工作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证样式等,切实提升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以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徐运凯(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总第100集)》(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为便于读者阅读,略去脚注)
内容来源:中国法治实践
